10月21日8时许,园区消防接到报警称:有一个工厂起火,请求救援。消防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,当行驶至苏虹中路(华池街到星湖街路段)时,姚某驾驶的小轿车未及时避让。
消防车内民警立即呼叫前方车辆避让,但小轿车继续向前行驶,并未让行,消防车只能从侧方绕行通过。由于小轿车驾驶员行为恶劣,消防随后联系交警对其进行处罚。下午14时许,小轿车驾驶员来到园区交警大队,交警对姚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并按照规定对其予以罚款200元,记3分的处罚。
警方提示: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消防法》规定,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,不得穿插超越。根据规定,对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,将予以罚款200元,记3分的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