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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降玻璃砸坏私家车 保险公司状告住客却败诉

发布时间:2019-02-20责任编辑:周彪来源:现代快报
  车子停在居民楼下,结果楼上阳台窗户玻璃掉下砸了车,造成车损2.1万元。某保险公司理赔了车损后,将房屋当时居住人孙某告上了法庭。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近日,苏州相城法院审理了此案,最终判决孙某不用赔偿。
  法官经调查了解到,掉落玻璃的房屋由金某租住,事发前几日金某外出,将房屋委托朋友孙某临时照管。孙某随即临时居住,但事发时并不在房内。
  相城法院审理后认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:“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上述条文的法理基础在于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对建筑物应负有管理、修缮和妥善使用之义务,无此义务者则不应苛以法律责任。
  按照通常理解,临时照管和居住房屋者应当属于管理人或使用人范畴。但是,按照日常生活经验,临时居住房屋的人,其通常使用范围应及于屋内设施,而应不及于建筑物外墙或窗户玻璃。对于建筑物外墙或窗户玻璃是否稳固、有无脱落可能性,超出了孙某合理预期范围,不属于其依法应当负有的谨慎注意义务。本案中,没有证据显示玻璃的脱落跟孙某有关系,或孙某明知玻璃存在脱落可能性而未采取合理措施。因此,孙某对案涉侵权事故没有过错,不应承担民事责任,遂判决驳回保险公司诉请。
  一审判决作出后,双方均未上诉,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